职权名称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年度审核 |
编码 | 120000GAJQT2803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 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年度审核要求,于每年度1月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交《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年度审核表》、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由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年度审核。 |
实施机构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咨询领表——受理——审核 |
责任事项 | 1.向申请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准备的证明材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 2.认真审核所提交的材料,整理成卷后归档。 |
监督方式 | 举报投诉:960111;监督网址:民生服务平台;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4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