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受理审核 |
编码 | 120000GAJQT28040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
实施机构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咨询领表-受理-初步审核 |
责任事项 | 1.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审核的政策及所需材料明细、法定时限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制成告知手册供申请人取阅; 2.(1)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对符合现行永居政策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充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所需材料; 3.及时告知申请人公安部对其申请的审批结果。对具有法定情形的外国人报经公安部决定取消其在中国人永久居留资格。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445965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