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及演出团体设立许可 |
子项名称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许可 |
编码 | 120000WLJXK02001-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2.《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第4项 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6﹞41号)第34项 4.《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第1项。 |
实施机构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300935、23311195 电子邮箱:tjwgfg@163.com、rsc_1195@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承德道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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