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活动进行检查 |
编码 | 120000WHDJC04048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令 第52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活动,应当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009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文化广播影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二队)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12318 电子邮箱:tj12318@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秀川路1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