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退出企业相关补贴 |
编码 | 120000RSJJF01006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1、《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104号)文件规定,审批、拨付托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和保险补贴、开办费补贴、托管中心工伤人员社保补贴、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丧劳人员社保补贴和生活费、托管人员死亡待遇、托管人员就业经济补偿金、企业吸纳退出企业人员保险补贴、经济补偿金补贴、安置职工费用补贴、资金缺口补贴、破产清算费补贴等。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8号)、《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四个一批”改革职工安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资改组〔2016〕57号)文件, 审批、拨付托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和保险补贴、开办费补贴、托管中心工伤人员社保补贴、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企业吸纳退出企业人员保险补贴、经济补偿金补贴、安置职工费用补贴、资金缺口补贴、破产清算费补贴等。 |
实施机构 |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拨付资金 |
责任事项 | 1.公示申请需提交的要件; 2.对申请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拨付补贴资金; 4.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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