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企业相关补贴 |
编码 | 120000RSJJF01007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8号)中的职工安置政策:(九)落实内部退养政策、(十)鼓励职工自主择业、(十一)支持稳定职工岗位等。 2、《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8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发〔2018〕56号)文件中,审批、拨付内部退养保险补贴、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补贴、企业吸纳保险补贴、稳岗补贴等政策。 |
实施机构 |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拨付资金 |
责任事项 | 1.公示申请需提交的要件; 2.对申请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拨付补贴资金; 4.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