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认定 |
编码 | 120000RSJQR04003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 一、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 [2006]149号)和《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74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设立。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批准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考核、管理等工作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实施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结果—报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
责任事项 | 1.公示需要提交的要件;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告知理由)决定; 3.审核材料,作出行政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并及时送达; 4.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