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的处罚 |
编码 | 120000CZJCF02006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5号) “笫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的;予以警告。” |
实施机构 |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会财政检查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调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依法确认违法事实; 2.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4.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022-23205538 网址:http://cz.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