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设立 |
子项名称 | 设立 |
编码 | 120000JRJXK01006-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 4.《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一处)、滨海新区金融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滨海新区受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58980032,电子邮箱:sjrjdjc@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