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编码 | 120000TJJJL03008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3号)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处)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当事人申请—认定—审定—奖励 |
责任事项 | 1.举报人书面提出奖励申请; 2.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3.对奖励意见进行审定; 4.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7230386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天津市统计局法规处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