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000TJJJL04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6号)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市统计局(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7230386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天津市统计局法规处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