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确认 |
编码 | 120000GXJQR10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职责:(五)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 2.《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津经信科〔2010〕35号)第三条: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
实施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行使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 3.组织行业专家完成评审; 4.会同发改、科技、财政、地税等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5.每年对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评价,对不达标企业取消技术中心资格;下达行政确认文件。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360602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613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