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 |
编码 | 120000KJJQR01009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9号)第三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2.《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2006年 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第七条: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立的创业中心,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06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