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
编码 | 120000KJJJL08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5号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0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 2.《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第33号令)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天津市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受理通知;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06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