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 |
子项名称 | 新增省内水路客船、危险品船运力许可 |
编码 | 120000GHJXK02001-06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2017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十四条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申请予以审查。根据运力供求情况需要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依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航务监管处)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和区级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相对人的材料; 5.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许可事项,对发现的违反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5709812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