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 |
子项名称 | 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经营许可 |
编码 | 120000GHJXK02001-05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2017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十条第二款:其他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由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航务监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相对人的材料; 5.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许可事项,对发现的违反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5709812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2-24538762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一楼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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