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制定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并组织定价听证 |
编码 | 120000FGWQT07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价格法》第二十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2.《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第三条第四款:定价听证目录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政府定价目录制定的应当经定价听证的商品和服务清单。 |
实施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及相关处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选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定价项目,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听证会—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责任事项 | 1.依照《定价目录》拟定《价格听证目录》; 2.公布《价格听证目录》; 3.组织召开听证会。 |
监督方式 | 市发展改革委网址:fzgg.tj.gov.cn 监督电话:23142050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