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000YJJJC09004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四条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将其认可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围。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并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事跨区域技术服务的,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及时核查其资质有效性、认可范围等信息,并对其技术服务实施抽查。 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市应急局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政务服务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8051768 2805171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创智西园2号楼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