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许可 |
编码 | 120000NCWXK050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十条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依照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5号)第二十六条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登记。 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第二十四条从国家获取的种质资源不得直接申请新品种保护及其他知识产权。 |
实施机构 | 市农业农村委(政务服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308371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