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进行备案 |
编码 | 120000YSJQT0100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发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第七条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相对人的材料; 5.依法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7.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4539326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2-24538762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