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报告重大交通运输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编码 | 120000YSJJL05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应急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 |
运行流程 | 收集相关资料-受理初评-审核报批-公示授奖 |
责任事项 | 1.公示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2.受理、汇总申报材料; 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4.提请上级部门或组织本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准; 5.作出奖励决定; 6.按照奖励规定要求,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授奖; 7.相关资料归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4539326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