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
编码 | 120000CBJXK0101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 第334项‘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 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3.《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一条“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驻地方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须先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