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印刷报纸增版许可 |
编码 | 120000CBJXK01013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 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十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十八条 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报纸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应按变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