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外国人在本市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许可 |
编码 | 120000GZJXK05005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施行)第四十条: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实施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3354589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 曲阜道8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