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编码 | 120112QKWQR01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依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高[2016]39号〕 第八条规定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工信、财政、税务、人社、知识产权部门组成本区县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区县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市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市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市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津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生产力促进中心)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评审—公示—核实上报 |
责任事项 | 1.受理网上申报信息确认,并审核填报材料内容; 2.组织网上专家评审; 3.对评审结果网上公示; 4.网上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实处理,确定的名单以区县政府名义上报市工作小组办公室。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8598289 电子邮箱:jnkw111@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津南区海河科技园区聚鑫道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