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
编码 | 120112RFBJL08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28391204 电子邮箱:tjjnrf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49号津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