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价格违法行为投诉受理 |
编码 | 120112FGWQT03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第十二条:“消费者在价格举报时一并提出价格投诉的,价格投诉由受理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消费者单独提出价格投诉的,有争议发生地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消费者。”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
运行流程 | 接收登记--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受理的案件于60日内办结,告知当事人。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391249 电子邮箱:chxuebing12358@sina.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13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