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天津市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天津市绿化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
编码 | 120112NJWJL33020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义务植树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捐资支持义务植树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义务植树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林业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评选区级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推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区级-推荐市级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需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6.推荐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28537440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