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森林植物调运检疫 |
编码 | 120112NJWXK05004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从疫区运出之前,或从其他地区运入保护区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林业工作站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390807 电子邮箱:tjjnlyk@aliyun.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福柏路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